尼政办[2007]133号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及做好
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各人民团体:
2007年11月9日是第十三个法定“11·9”消防宣传日,为把此次“11·9”宣传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深入人心,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县直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11月5日至11日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消防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安排部署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积极开展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制定周密计划,及早安排部署,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共同做好今冬明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各单位共同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主题宣传活动,悬挂“生命至上、平安和谐”条幅;团委要组织开展“消防青年志愿者”活动,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灭火逃生技能。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各单位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中队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期间一律向社会开放;教育部门要把消防知识作为中小学校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来抓,组织中小学生到消防队参观学习;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运用火灾事故案例,教育社会公众汲取火灾教训;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元旦、春节期间,大型活动多、集会多,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危险性大。乡(镇)场要充分认识冬季防火的严峻性,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巨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掌握举办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提前制定细致的检查和保卫方案,确保节日以及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宾馆、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森林、草原的防火安全工作,突出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好防火巡查制度,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夜间防火检查组,开展夜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及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平安祥和的环境中度过节日。
三、加强执勤战备,切实提高灭火执勤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中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及时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要针对当前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结合辖区保卫任务,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器材装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执勤车辆和器材完好,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加强对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明确力量调度方式,强化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及时有效扑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