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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E001-2420-2008-000069 主题分类: 尼政办
发布机构: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01-02
文号: 尼政办[2008]6号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尼政办[2008]6

 

 

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第 492 号令发布, 自 2008 年 5 1 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6 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07120号),现就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

政府信息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群众、企业、社会了解政府运转、办事程序的桥梁。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刻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和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安全,注重时效,服务于民。

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和职责。

根据《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联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充分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主要责任人,办公室是主要责任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的组织工作,信息联络员工作变动时,需及时报州信息化办公室,并提前安排人员补岗。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政府网站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手段之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先采用政府网站的形式发布。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窗口。已建有网站、网页的乡镇(场)和单位,要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网站进行完善和更新,并与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整合。尚未建立网站、网页的乡镇(场)、部门要尽快利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对目前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乡镇(场)、县直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其他信息公开方式。

五、积极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好工作进度,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时限和职责,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二)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充分公开和保障安全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划分应主动公开、依照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别的政府信息,重点抓好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梳理和已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更新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关心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相关信息,以及正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等要加大梳理力度,优先及时公开。

(三)在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本乡镇(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指南和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未确定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强研究,妥善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元月7日前,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工作机构和联系人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元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nlkzf@yahoo.com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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