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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E001-2420-2008-000070 主题分类: 尼政办
发布机构: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01-02
文号: 尼政办[2008]7号 关键词: 安全  应急管理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尼政办[200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场、各部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要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并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村(队)、居委会、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应急工作组织领导。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理念,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普及。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水平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应对有力,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二、抓紧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的总体应急预案(《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尼政办[2006]19号)已于2006年3月印发,各部门要根据全县的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职责,抓紧编制修订全县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应急预案体系,必须在2008年内建立起来,这是一项硬任务。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预案的系统性。“纵向到底”,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县到乡(镇)场和基层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不可断层;“横向到边”,就是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有人管,都要制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可或缺。相关预案之间要做到互相衔接,不留空档。预案的层级越低,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现象。在制订和修订预案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各类突发事件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谁去处理、怎么处理这个重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并充分借鉴国内外、区内外的成功做法,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第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要明确预案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运行流程,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结合总体、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与总体、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已编制的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使预案便于操作,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各乡(镇)场根据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乡(镇)场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工作要落实到村(队)、居委会、企业、学校,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相互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预案能相互衔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要本着立足现实、 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要与应急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要与各专业指挥机构相协调。根据自治州要求,县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县政府办挂牌,县应急办主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县级1-2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乡(镇)场、村(队)、居委会、企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场建立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城建、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矿山建筑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人员招募、培训和演练,确保他们在应急处置中真正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配和工作范围,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今年以来,个别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延报现象,对此,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各项规定,指定专人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为信息报送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做到信息报送快速、真实、准确。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当时不能用书面形式报送的可先采用电话或口头方式,后用书面方式,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要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在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的同时,更好地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探索建立基层信息报告员制度,发挥其在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中的信息传播、宣传教育作用。要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工作,包括年度评估、单个事件评估,把应急能力评估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按有错无为问责制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阵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五、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二是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根据“整合资源、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解决应急处理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和装备,并建档建册,建立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保证应急工作的经费需要。四是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经贸、电力、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狠抓应急工作的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社区、村队的应急管理工作。社区、村队是信息采集的最前沿,应急处置的第一线。社区、村队应急管理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的应急管理工作。农村应急基础条件较差,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居民防灾意识差,自救互救能力弱,更需要加强预防;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必须高度重视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是国际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更应当有完善的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
七、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上级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根据全县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由有关制定部门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场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八、对各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重视、不作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领导、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项应急预案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核,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九、全县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目录中未涉及的应急预案,又确实需要制定的,应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意后再进行编制。
附:1、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目录及牵头单位
       2、尼勒克县应急预案框架图表。(略)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二日
 
附件1: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目录及牵头单位
1、《尼勒克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2、《尼勒克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县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3、《尼勒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4《尼勒克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县林业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5、《尼勒克县民政救灾应急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6、《尼勒克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7、《尼勒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
8、《尼勒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
9、《尼勒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0、《尼勒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1、《尼勒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2、《尼勒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县畜牧负责牵头组织编制;
13、《尼勒克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由县畜牧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4、《尼勒克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5、《尼勒克县突发鼠疫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6、《尼勒克县粮食应急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
17、《尼勒克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完善;
18、《尼勒克县中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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