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政纠办[2007]2号
2007年尼勒克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州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纪检监察“双先”表彰大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2007年尼勒克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尼勒克县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州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纪检监察“双先”表彰大会的安排,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证政令畅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2007年尼勒克县纠风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继续从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查处假劣农资、种子、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示制度。下大力气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活动,按照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活动的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乡(镇)、示范学校活动。
(三)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继续坚持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建立医疗器械最高限价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不断扩大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力推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单病种治疗费用最高限价、建立济困医院、济困病房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强农村经营性收费监管,防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资供应等环节中的乱涨价、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的发生。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村和农民的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取消向乡(镇)场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场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场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一事一议”行为,防止通过“一事一议”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五)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乡(镇)场、各部门对于不符合中央规定和不切实际、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巩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成果。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继续坚持治理公路“三乱”政策不变,完善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继续坚持公路站点设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已设立公路站点的收费和管理。交警、交通部门要结合尼勒克县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关规定,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党政机关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的规定,严格规范报刊发行行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认真纠正报刊发行中利用职权强行征订和以达标、升级、评优相挂钩变相强行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清理和公示面向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违规向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及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州党委确定的2007年为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把作风建设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使我县作风建设有新的突破,力争2007年取得新成就:一是积极开展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进基层窗口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二是继续开展自治区、州、县市三级联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聘请行风评议员进行调查并直接评议的办法,拟对县公安局、国税局、经贸局、人事局、发展计划局等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开展民主评议,促进部门行业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改进服务;三是认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服务承诺活动,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参与 “伊广行风热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部门单位的业务;五是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发挥好行风义务监督员作用,进一步促进作风建设的好转。
(八)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落实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等制度和措施公开政务、事务。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点题公开、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实现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纠正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得力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 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由县教育局、县纠风办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参与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县卫生局、县纠风办牵头负责,县发展计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参与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纠风办、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民政局、政府法制办、尼勒克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由县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纠风办协调;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由县人事局牵头负责,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纠风办等单位参与配合;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交通局等单位参与配合;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涉及农村以及企业的分别由县农办、县企业减负办(县经贸局)、县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由县环保局牵头主抓;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由县建设局牵头主抓;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抓;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问题由县经贸局和企业主管局牵头主抓;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主抓。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牵头主抓;厂(企)务公开由县总工会牵头主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主抓;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纪检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布置。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深入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07年县直纠风重点部门(行业)为公安(消防)、国税、经贸、人事(劳动保障)、民宗局、计划、农业、教育、卫生、烟草、电力、交通、建设、水利、民政、畜牧、国土资源、质监、药监、旅游、环保、工商、地税、文体、财政、审计、司法、林业、农机、电信、公路段、统计、检察院、法院、运管站、交警队、粮食、邮政、广电、养路费征稽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残联、计生、工会等45个部门和行业。各部门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保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政策法规的相关措施、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