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政纠办[2007]9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政风行风评议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现将《尼勒克县政风行风评议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尼勒克县政风行风评议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障评议员充分行使职权,加强评议员的管理,尼勒克县纠风办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尼勒克县政风行风评议员管理办法》。
一、评议员的职责
(一)按照县人民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二)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了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三)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分析和评价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状况,提出整改建议。
(五)办理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委托的其它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相关的工作事项。
二、评议员的权力
在开展政风行风工作期间,评议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知情权,评议员有权列席被评议单位召开的有关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会议,了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听取关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查询有关文件资料。
二是调查权,评议员有权对被评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调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搜集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监督权,评议员有权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可向被评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是评议权,评议员根据县人民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有组织的评议评价。
五是表决权,对被评单位纠风工作成效和行风状况进行评估和表决。
此外,行风评议员履行职责时,被评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扰评议员履行职责;对打击报复或不配合评议员工作的单位,县纠风办会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三、评议员的义务
在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期间,评议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是认真履行政风行风评议员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评议任务;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德、正派和务实,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和政策,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
三是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形象,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评议员的身份干预、影响机关正常公务活动,或为本人和他人谋取私利,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保密。
四、评议员的聘任
(一)评议员具体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及政策理论水平;(2)热心参与和支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事业心、责任感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联系群众面广;(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二)评议员的范围:由县纠风办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员、有代表性的企业、群众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及政府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审核,并征得本人和主管单位同意,确定评议员人选,颁发聘书和《评议员证》;
(三)评议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任;个别任期内需调整的,由相应的部门提出补充人选,由县纠风办聘任。行风监督员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时,经过协商可以提前解聘。
五、评议员的组织管理
评议员在县纠风办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县纠风办负责对评议员的管理、联络、组织、协调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