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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E001-2430-2007-000003 主题分类: 尼政纠办
发布机构: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9-11-07
文号: 尼政纠办[2007]10号 关键词: 纠风  公路“三乱”  方案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尼政纠办[2007]10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治理公路“三乱”监督

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为及时有效的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尼勒克县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尼勒克县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

加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切实巩固我县公路无“三乱”工作成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实现公路“三乱”行为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强化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力争使问题解决在始发之时,使矛盾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巩固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

二、工作机制

成立县级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察组。督察组由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治理公路“三乱”成员单位组成,原则上快速反应督察组长由监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纠风专职副主任担任,纠风办干部和交通、公安、林业、农业部门承办纠风工作的负责人为工作人员。

    督察组在本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纠风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落实各级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治理公路“三乱”成员单位核查发生在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公路“三乱”问题;同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查处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并定期向上级纠风办报告工作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公布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国、省道省级交界出口处和所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超级超载检查站公布县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举报电话及所在乡(镇)场职能部门和当地纠风部门举报电话,木材检查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林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动物防疫检查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及所在乡(镇)场职能部门和当地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具体实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各级相关部门要于20071130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举报。各级快速反应机构建立公路“三乱”投诉登记制度。投诉登记内容要祥实,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实名举报注意保密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构,应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能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的,应立即前往处理。事发距离在2050公里之间的应在2小时内赶到;1020公里之间的应在1小时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30分钟内赶到。属县级督查组成员单位受理的投诉,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现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在30分钟内通知有关乡(镇)场和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的投诉,应现场处理;对复杂投诉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问题,由办理书面报告督察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协调通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机构受理投诉和核查情况应定期向同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一般每季度一报,重要投诉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乡(镇)场级快速反应督察组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和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半年和全年监督查处情况;重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各级快速反应督察组应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的行为及对公路“三乱”问题查处不力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收费行为给予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新监发[2001]18号)严肃处理,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六)聘请监督员。各地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路和快速度反应机制,实行监督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的公路“三乱”监督员。监督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一线司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支持监督网路和加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工作。对由于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到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及“以收定支”等原因造成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切实从机制、制度上消除发生公路“三乱”的根源。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稳妥实施。交通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纠风、公安、林业、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参照本案,认真制订符合各自实施的具体细则。

(二)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发挥监督网路和加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各级监督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应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始终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赢得人民群众得信任和支持。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网路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监督网路和快速反应机制运行情况要加强检查指导,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级各部门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查处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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